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2页(242字)
亦称“代理集资信托”。信托机构代理企业向国内外筹措资金的信托。主要是代理企业发行股票、债券业务。由于信托机构具有承办发行有价证券的丰富经验和专门人才,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由此采用集资信托有利于证券的顺利发行。办理集资信托,由委托人(证券发行企业)与信托机构签订代理集资合同,规定证券发行的方式、种类、币种、价格、期限、利率、发行量,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集资信托的手续费,由委托人与信托机构共同商定,一般按集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