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2页(191字)
工程业主因缺乏专业人才或没有时间和精力亲自监工等原因,而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监督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情况的信托。此业务以在建项目为信托财产,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监督施工,项目建成验收后,将产权交付业主。受托人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审核工程设计和预算、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验收和结算等。在开展此类业务时,信托公司通常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