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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3页(373字)

委托人指定以信托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信托。主要是股票投资信托和债券投资信托。基本做法是:委托人将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并指定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以积极的态度,适时买入和卖出证券,并将投资收益交付受益人。信托方式有两种:①委托人与受托人单独签订证券投资信托合同,而形成信托关系。这种方式适合于大额投资者和具有特殊信托目的的投资者,如购买股票是为了参与某公司的管理或为控制某个公司。②投资人通过购买受托人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受益证券而形成信托关系,这种方式被称为投资基金信托。根据基金的类型又可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封闭型和开放型。它具有多数人共同投资、专家经营、分散风险的特点,信托目的只是为使财产增值,适合于中小投资者采用,是当前各国进行证券投资信托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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