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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9页(17495字)

租赁是一种通过让渡租赁物品的使用价值而实现资金融通的信用形式。租赁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其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大致经历了传统租赁和现代租赁两大发展阶段。

一、传统租赁

传统租赁是对现代租赁产生之前的所有租赁形式的统称。它的主要特征是出租人将自己已经拥有的财富、或是出租人依据其自身对市场需求状况的判断而购进的物品,按一定的契约条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现代融资租赁产生之前,社会对租赁的认识与约束,也都是建立在这种交易行为基础之上的。

为了避免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产生混淆,特别是由于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共同存在于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可以将传统租赁统称为出租(rental),而将现代租赁统称为租赁(leasing),以资区别。

传统租赁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据史书记载,中国早在周秦汉唐朝代,民间就产生了各种出租形式;在世界上至少在公元前2000年,居住在中东巴比伦幼发拉底河下游的苏美尔族就有货物的出租交易。但是,此时的出租还不是一种完整的交易形态,出租和承租双方没有固定的契约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体现着相互交换使用物件的需要。传统租赁是在商品经济产生之后才真正得以发展。

按照租赁对象的不同,传统租赁可分为土地房屋的租赁和通用设备与物品的租赁。土地房屋租赁是指以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为主要租赁对象的租赁形式,如封建社会中的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赁关系,佃农向地主租种土地并交纳地租;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商品经营者与房产所有者之间的租赁关系,商品经营者租用房屋进行买卖活动并以其收入交纳租金;矿产经营者向矿山所有者租用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并以其销售收入交纳租金,都属于这种租赁形式。通用设备与物品的租赁是指以通用设备与物品等动产为主要租赁对象的租赁形式,如从小型家用机械设备等物品的租赁,到建筑机械的租赁、汽车租赁等(在中国,这种以通用设备和物品为租赁对象的租赁还被称为经营性租赁)。

按照租赁时间的不同,传统租赁可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长期租赁是指租期超过一年的租赁,短期租赁是指租期在一年以内的租赁。与上述土地房屋租赁和通用设备与物品租赁形式相联系,土地房屋租赁既有长期租赁,也有短期租赁;而通用设备与物品租赁则一般多以短期租赁为主。

无论是存在于哪一社会形态下的传统租赁,也无论是传统租赁的哪一种形式,它们都具有下述共同的基本特征:

1.传统租赁交易一般只涉及两方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尤为关键的是,出租人拥有或购买租赁物品的过程是一独立行为,其决策过程一般与承租人无关。

2.传统租赁交易中,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提供与租赁物品相关的各类专门服务,如房屋的修缮,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等;并且,作为租赁设备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还要承担设备过时的风险。由于出租人有专门的技术人员集中维护所出租的设备,与每一承租人单独承担这种设备的维护相比,费用相对较低。当承租人只是在短期内需要这些设备时,租用既可减少资金占压,又可以节约开支。

3.传统租赁具有非全额清偿性,即出租人的全部租赁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交纳的租金之和。

4.传统租赁具有可解约性,即承租人可根据本身对租赁物品的需要情况,在租赁交易到期之前,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请求,就可提前终止本次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既不属违约,也不需承担任何额外支出。

5.传统租赁交易中,出租物品的所有权在租期结束时一般不转移,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对租赁物品只有退租或续租两种选择权。

二、现代租赁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租赁是对所有各种具有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交易的基本结构与法律特征的租赁形式的统称。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这一定义也是对融资租赁基本形式的定义。

(一)现代租赁的产生

现代租赁的萌牙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英国。但是,这一交易在当时还没有被称为融资租赁,而是被称为租购(hire puchase)。租购实际上已初步具备了融资租赁的基本结构与法律特征,但由于当时这种交易形式的优势没能立即得到广泛的认可,因此也就没能获得世界范围的推广。

现代租赁在世界范围的发展始于本世纪50年代。1952年,美国企业家H·叙恩费尔德——美国加州一食品厂的董事长,接到了大量的订货,在苦于没有足够资金增加设备以满足订货生产的情况下,采用了长期租赁设备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并很快认识到这种租赁是一种融通资金的有效工具,在“生产设备的效益不仅仅在于拥有,而主要在于使用”的新观念下,决定推广这种信用形式。同年,他在美国创建了第一家专门经营这种业务的专业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现更名为美国国际租赁公司),专门从事设备的长期租赁,即融资租赁业务。从60年代起,融资租赁业由美国扩展到西欧、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如今,这种融资形式几乎遍及世界各地,类型繁多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现代租赁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

正如英国人休·培根早在1798年所预见的那样,租赁利益一旦为人们所认识,人们便会将这种信用形式扩展到“任何一种行业和财物”中去。现代租赁业所包括的范围极其广泛,种类日趋繁多,服务也愈加周到、齐全。从70年代起,现代租赁业务开始跨越国界,国际租赁成为租赁发展的新趋势。为开展海外租赁业务,发达国家的租赁公司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合资企业等。海外租赁业务的发展,又带动了租赁投资国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的发展。

(二)现代租赁的发展阶段及其基本形式

尽管融资租赁在各国出现的时间有先后之别,并且,到目前为止,每一个国家在租赁发展阶段上所处的位置也不尽相同,但若将现代租赁业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与任何一种产业一样,在其从产生到成熟的过程中,总有共同的发展模式。纵观世界现代租赁业,其发展过程已经经历了五个阶段。并且,几乎每一个高级阶段的产生,都是以具有某些新特征的租赁形式的出现为标志。

1.融资租赁形式的产生是现代租赁发展的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租赁业的竞争相对较小,融资租赁与其他各种信用形式的区别也不十分显着。出租人只以设备出租来代替融资,通过利差来获得收益。承租人使用租赁设备的代价是租金等额支付,并自己承担有关租入设备的维护费与保险费及各种应付税收。因为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已经收回了全部投资,所以,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多以名义价格购买租赁资产。

2.灵活的、创造性的融资租赁形式的出现是现代租赁发展的第二阶段。它反映着现代租赁业面对不断加剧的竞争以及适应承租人发展生产流通的需要而做出的相应调整。虽然这一阶段的租赁仍是以满足承租人的融资需要为主,但是,由于竞争的加剧,出租人感到,他们必须对其业务进行分化。分化方法之一就是朝着满足承租人在现金流量方面的需要来开展业务。例如,有重置价值选择权的租赁及相应的续租租赁形式、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形式的出现。有重置价值选择权租赁形式是指出租人为了降低租赁成本,在确定基本租期成本时,以租赁设备购置成本扣除预计的重置价值后的数额为计算租金的依据。而对于租赁重置价值的处理,承租人可有退租、续租或留购三种选择权。这种残值选择权结构的推出,可降低承阻人的融资成本,并使融资租赁交易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更加不同。售后回租(回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售后回租是承租企业盘活物化资产,增加资产的流动性,进而改善其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的手段;此外,有的时候,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提前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杠杆租赁是70年代末首先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结构最为复杂的融资租赁交易形式。杠杆租赁在英美法系国家亦被称为衡平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保险公司或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就结构而言,杠杆租赁是将租赁与贷款在一项交易中有机结合的形式。

分化方法之二是促销租赁子公司的出现。即设备制造业运用融资租赁做为辅助销售的手段,从而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激烈的商品竞争、飞速发展的科技革命以及科学技术不断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迫使企业不得不加快原有设备的更新。而在现代化生产中,设备成本日趋昂贵,维修、保养技术愈加复杂,费用日益增大,使得企业在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时的负担不断加重。与此同时,一些设备制造商也在谋求贸易方式多样化,寻求推销产品的新途径。设备制造厂商利用融资租赁推销产品,在提供融资便利的同时,还利用其作为生产者的优势,提供维修、保养和产品升级换代等特别服务,这既可使用户(承租人)不但不必追加大量投资即可获得所需设备,而且还能获得必要的特别服务并经常使用先进设备;又有利于制造厂家扩大国内外销售,尤其是对于售价高、技术性强、无形损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设备,租赁比销售更容易找到客户。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大型制造厂家或设立租赁部、或设立租赁子公司,专门在市场上以经营性租赁或融资租赁的形式推销母公司的产品,形成了制造厂商类租赁公司。例如,IBM信贷公司、AT&T资本公司、兰克施乐国际租赁公司和贝尔太平洋三环租赁公司等都是世界上有名的大租赁公司。

3.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是现代租赁发展的第三阶段。在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租赁市场上出现的这种经营性租赁形式与中国国内所使用的经营性租赁概念,虽然名称相同,但内含却有着很大的差别。一国有关现代租赁在财务或税收方面的规定,是推动现代租赁向这一阶段发展的直接因素。国外租赁界所出现的经营性租赁是一种既具有融资租赁的基本交易结构及法律特征,又在租期与租赁设备的重置价值及相应的处理方式上与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不尽相同的一种租赁形式。当一项融资租赁交易满足下述条件时即为经营性租赁。这些条件主要是:租期短于设备的法定耐用年限,基本租期结束时租赁资产必须留有一定的重置价值,对于重置价格的处理原则是承租人不能以名义价格购买或续租,如需购买时,必须按租赁资产在这时的公平市价来进行,或者是退租。这种租赁方式能够在一国出现的前提条件是该国已经具备一个较完备的设备二手货市场,以应付出租人管理和经营租赁资产重置价值的需要。由于这种方式的一个最主要的优势是可以成为承租人的表外融资,因此颇受承租人的欢迎,并能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迅速发展。

4.租赁创新是现代租赁发展的第四阶段。一国现代租赁发展的阶段越高,竞争也就必然愈加激烈,其结果是促使出租人通过努力来不断改善其租赁服务,不断推出更新的租赁形式,并使这些形式不仅更加区别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而且还有别于已有的各种融资租赁形式。例如租赁证券化(lease securitization)、风险租赁(venture leasing)、包揽租赁(wrap leases)等形式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租赁呈现着新的生命力。据了解,从80年代开始在国际上盛行的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方式中,其筹资结构也包含有融资租赁的形式。由此看出,现代租赁进一步渗透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中。

5.现代租赁发展的第五阶段是租赁成熟期。当一国租赁市场的进一步趋于饱和,现代租赁的渗透程度达到相对平衡时,该国现代租赁就进入了成熟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已基本上不再是新形式的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出租人通过更有效的服务,即不断提高办理租赁业务的效率和加速资金融通的速度。

(三)现代租赁的基本特点

1.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并至少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构成的自成一类的三边交易。这三方当事人相互关联,两个合同相互制约。

2.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这是现代租赁区别于传统租赁的最根本的特征,并由此决定了出租人只负责按承租人(用户)的要求给予融资便利,购买设备,但不负担设备缺陷、延迟交货等责任和设备维护的义务;承租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和拒付租金。

3.全额清偿,即出租人在基本租期内只将设备出租给一个特定的用户,出租人从该用户收取的租金总额应等于该项租赁交易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投资及利润。

4.不可解约性。对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因此,不可解约性是指承租人不能像传统租赁那样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对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商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由而在租期内提高租金。

5.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从法律角度讲,设备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从经济角度讲,设备的使用权在租期内绝对属于承租人。

(四)现代租赁的基本作用

1.现代租赁在宏观经济方面的作用:①现代租赁可增加一个国家的社会投资总额,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社会经济发展依赖资本、土地和劳动三要素的不断投入和优化配置。一国国内的社会资本主要来源于国民储蓄。现代租赁既能将本国国民储蓄变为投资,又能筹措国外资金,并能在资金筹措的过程中与国外的先进技术与设备相联系,由此使之成为其特有的优势。②现代租赁是对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革新和补充。它已越来越成为一种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型融资方式,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筹资多样化的需要。例如,经营性租赁交易方式实行表外融资的做法,更加适应了筹资人有利于财务、税收方面的安排,因而得到广泛的欢迎。

2.现代租赁在微观经济方面的作用:①现代租赁对承租人的作用。一是为承租企业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融资渠道,并可提高承租人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租金支付方式灵活多样。三是租赁利率固定,可避免通货膨胀的风险。②现代租赁对出租人的作用。一是运用租赁,可成为制造厂商类出租人推销产品的有效措施。发达国家的企业利用租赁形式推销商品的历史由来已久,尤其是对某些拥有专利权的设备,企业宁愿采用租赁的形式将本企业的产品租给用户使用而不愿卖出,以便控制市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租赁业建立以后,不仅是在国内市场,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中,这一手段都得到了厂家的充分利用。二是运用出口租赁,扩大出口贸易,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市场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三是适应国际资本流动的需要,促进了资本的输出。70年代以来,很多大的跨国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跨国银行,通过开展跨国租赁业务,或在这些国家建立子公司,通过这些海外出租人为用户融资而达到直接或间接输出资本的目的,同时,这些海外子公司还为其作为金融机构的母公司寻找到一些发展其他金融业务的潜在客户,进一步开拓了海外业务。

三、现代租赁在世界的迅速发展

在现代租赁真正得以发展的这40多年间,世界范围的现代租赁,从业务范围、投资规模、机构设置、业务形式到服务方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并且,随着各国及全球有关现代租赁在立法、会计、税收及监管方面的规定不断推出,其经营环境也日益得到改善。

(一)现代租赁业务迅速增长,所占地位愈加重要

现代租赁自产生后,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速度一直十分可观。1988年曾达到了一个高峰。当年世界租赁业务量达2737亿美元(根据世界租赁年报50个主要国家的统计,下同)。1988年以后,世界租赁业务量的增长率受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而有所下降,但从1993年起,世界租赁业务量又呈现出新的增长趋势。1994年世界租赁业务量已达3564亿美元,如果加上汽车租赁,可达5000亿美元。

现代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筹资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据1993年世界租赁年报的统计,在全球范围内,现代租赁已成为仅次于贷款市场、远大于欧洲债券等其他金融工具的一个筹资方式。

租赁渗透率是指租赁业务量在一国设备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租赁渗透率越高,说明在一国设备投资额中运用租赁形式筹资的规模就越大,由此也就说明了租赁在该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也愈加重要。从1990年起,美国的租赁渗透率已连续5年保持在30%以上,德、法、意、英、韩等国的比例也在10%~20%之间,日本虽然略低,但也在7%左右,并在1994年上升到9.4%。

表5-1 世界资本市场业务量统计表 单位:US$10亿

美国是世界上租赁最发达的国家。其租赁业务量在世界租赁业务量中的比例也是最高的,其1988年的1127亿美元业务量,几乎占到世界租赁业务总量的一半。从1991年起,美国租赁业务量占世界市场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从1991年到1994年徘徊在35.9%到40%之间,但仍是世界上第一大租赁市场。美国60%以上的企业都与租赁业务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美国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已达3000多家,其中列入1992年世界最大百家租赁公司的美国租赁企业就达33家,如GE资本、IBM信贷公司、AT&T资本公司和花旗公司等。

近年来,日本始终保持着世界第二大租赁市场的地位。1963年8月,日本借鉴美国的模式,创建了日本第一家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日本租赁公司。随之,东方租赁公司和东京租赁公司亦于1964年宣告成立,标志着日本租赁业的形成。在其后的近30年间,日本的租赁业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1985年日本租赁业务量为4.3万亿日元,占当年民间设备投资总额的6.4%。1994年日本租赁业务量已达7万亿余日元,约折736亿美元,增长率为70%。日本租赁业起步虽然晚于美国,但其发展大有后来居上之势。由于政府的大力扶植,日本的租赁业对于促进日本工业现代化和产业结构优化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欧洲是世界上第三大租赁市场,构成其前5强的国家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目前,保加利亚、匈牙利和波兰等东欧国家也在积极地开展租赁业务。1971年英国成立了设备租赁协会,到1990年时已达100多个成员。1985年英国的租赁业务量约为40亿英镑,1988年达70多亿英镑(折163.2亿美元)。租赁业务量约占民间投资额的20%。至1994年,租赁业务量达134亿美元,较1985年增长了65%。1988年,法国和德国租赁业务量也均在100亿美元左右。到1991年,德国租赁业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英国,为17.2%,跃居世界第三强。英国和意大利只比上年略有增长,均居德国之后。法国和西班牙虽然比1990年下降了14.1%和7%,但由于当时全球经济的萎缩,仍居于世界第6位和第7位。

除日本外,亚洲的租赁业在80年代也有了迅速的发展,韩国和香港地区的发展尤为突出,其次为中国。1988年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租赁业务量分别为39.4亿美元、15.5亿美元和12亿美元。至1994年,分别为132亿美元、36亿美元和10.5亿美元。此外,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及中国台湾省也都从70年代开始相继开展了租赁业务,到80年代末,租赁业务量也增长了2~3倍。到90年代初,尽管泰国和巴基斯坦的租赁规模不大,但其增长速度均十分可观,达80%左右。

拉美租赁业在经历了80年代的经济剧烈动荡期后,正趋于稳定,巴西、墨西哥、委内瑞拉的情况表明已有进步。以巴西为例,自1974年开展租赁业务以来,至80年代末,已有60多家租赁公司。巴西政府对租赁业的政策由限制转为支持,于1981年制定的《巴西进口租赁法》,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租赁的业务范围,促进了这项业务的开展。1988年租赁业务量达19.4亿美元,1994年,租赁业务量更高达81亿美元。在新的形势下,巴西租赁界还创造了把进口租赁同出口租赁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充分利用本国工业的特长,将一些有竞争能力的机械、设备、船只和运输工具等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租赁。

南部非洲的国家也在积极开展租赁业务,以有限的资金租进先进的设备,借以发展本国经济。

(二)租赁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在前面阐述了现代租赁业务的一些基本形式。事实上,许多租赁公司通过将这些基本形式有机结合、通过将政府的某一优惠措施与租赁相结合、通过满足承租人的某一特殊需要,对各种租赁的基本形式进行了充分而灵活的运用,由此又派生出许多租赁形式。例如,为利用政府投资税收优惠而出现的节税租赁,将节税目的与杠杆租赁相结合的节税杠杆租赁;通过运用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制度规定等办法,为承租企业创造一个能够积极利用租赁形式的环境,从而促进企业利用这种租赁来购买那些在政策上希望普及的特定设备或机器,或引导企业将资本投放到某个特定的地区或领域的制度租赁(system lease);一笔租赁业务由两家以上租赁公司同时参与的联合租赁;一笔租赁业务由租赁公司与租赁设备生产厂家共同参与的合办租赁;一次约定租赁利率、租赁期限及金额,在现在和将来不断为承租人提供所需租赁物件的总租(master lease);在飞机租赁中广为使用的干租赁与湿租赁;将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某些特征相结合的维修租赁(maintenaince lease);以及90年代初开始在美国出现的、以经营非飞机租赁,主要是以美国制造的铁路和轮船为租赁对象的泡菜租赁(pickle dole lease);在日本出现的、为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标准化租赁等。可以说,各种各样的租赁形式不胜枚举。

(三)现代租赁业务向国际化发展

随着西方国家国内租赁业务的发展,一些大的租赁公司和其他一些跨国公司都在大力开拓海外租赁市场,积极发展国际租赁业务。美国有近50家跨国租赁公司在世界各地开展租赁业务。日本的租赁公司也积极在海外设点,开展跨国租赁和境外租赁业务,已有近100多家海外分支租赁机构,遍及北美、西欧和东西亚近20个国家。即使是一些国内租赁市场还不够成熟,在国际租赁中还多以承租人角色出现的发展中国家,也在紧紧伴随着世界租赁业的发展步伐,如新加坡的企业与银行于1980年到中国武汉投资,成立了华中租赁有限公司。

(四)经营环境日益改善

现代租赁的出现,对租赁案件审理中的法津依据、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对经营现代租赁业务的企业的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适应这一变化的需要,许多国家、特别是现代租赁市场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现代租赁中的业务人员,都对这一变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这些成果中,较具国际影响的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而关于现代租赁的税收方面的规定,由于各国的经济背景不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1.关于融资租赁法律性质的认定。现代租赁的最基本的形式就是融资租赁。所以,关于融资租赁交易法律性质的认定一直是各国融资租赁界学者关注和争论的中心。虽然到目前为止,不同国家的理论界关于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性质的认定仍然存在着一些差异,但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通过,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国理论界已形成一些共识。从1977年起,国际统一私法协会(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the Unification of Private Law,简称Unidroit),就组织有关国家的政府官员及专家成立了研究小组,在经过了近10年的对世界各国的融资租赁业务及各国在法律、金融、财政、税务及会计等方面对融资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调查研究之后,认为融资租赁交易与现存各种典型交易相比较均有相异之处,因此不能归类于任何一种原有的典型契约。而应根据融资性租赁所具有的基本特征,承认其作为一种独立于既有典型契约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交易,需要由专门的法则加以保护,并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988年5月28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加拿大的渥太华通过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Un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并开放签字至1990年12月31日。公约已于1994年第一季度生效。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个别条款上还存在争议,但《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毕竟成为约束国际融资租赁交易的唯一国际公约,并且也成为已经或准备颁布融资租赁法律的国家的法律范本。

2.关于融资租赁的国际会计准则。早在融资租赁产生之前,美国的会计界就已发现,长期租赁债务对承租企业财务报表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核心问题是,租金固定、期限很长的租赁业务,其未清偿的负债,及其他相关的事实是否必须在承租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予以正式列示或加以说明。融资租赁产生并获大规模发展后,有关租赁在财务报表上列示的问题愈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引起热烈的讨论。因为,根据原有的会计原理,租入资产不属于自有资产而无需纳入其资产负债表。而这时讨论的重点集中在应将租赁资产纳入承租企业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及其应列示范围,衡量租赁对企业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影响时所面临的困难及其解决办法等方面的问题。

1973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成为美国设定公认会计原则的权威机构。该委员会一经成立,继续会计界关于租赁会计的研究,将租赁会计列为重要课题,并于1976年颁布了其研究成果:FAS13,取代了原有公认会计原则设定机构颁布的一切有关租赁的文件。此后10年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FAS13做出了进一步的补充与修正。经过如此长期的论证,美国会计界终于通过了FAS 13,确认承租人应将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利益已基本上转移的资本性租赁予以资本化。

随后,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21号(Statement of Standard Accounting Practic:No.21,简称SSAP21),即英国的公认会计准则中关于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特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所制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No:17,Leasing,以下简称IAS17)等,都借鉴了美国会计界关于租赁会计的研究成果。国际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又为世界其他国家制定有关租赁会计规定提供了一个范本。

四、现代租赁在中国的产生、现状及其发展前景

(一)现代租赁在中国的产生及现状

成立于1979年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开创了中国租赁业的新篇章。1980年,该公司率先承做了中国的第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利用融资租赁方式为河北省涿县塑料厂引进编织机生产线,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期,中国民航在中信公司的推动下,首次与美国汉诺威尔制造租赁公司(Manufacture Hanovel Leasing Co.)和美国劳埃德银行(Lloyds Bank)合作,利用跨国节税杠杆租赁方式从美国租进了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1981年4月,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机电设备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也是中国的第一家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同年7月,中信公司又与国家物资部等单位联合组建了中国第一家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完全由中资组成的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这两笔业务与这两家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即现代融资租赁的开端。

此后,相继成立了环球、包装、有色金属、光大、北方、国际等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一些中资租赁公司。到1995年底,全国已有中外合资租赁公司34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中资租赁公司16家,经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租赁企业15家,此外约有近400家信托投资公司兼营租赁业务。

15年来中国租赁业的发展进程与中国经济发展基本同步。以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为例,其15年的发展进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80~1983年为初创阶段,此时融资租赁业在中国刚刚起步,业务量较少,年业务量分别约为186万美元、1253万美元和3805万美元。1984~1989年为发展阶段,在这6年间,年平均业务量为34116.67万美元,并在1988年达到高峰为44314万美元。这期间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增长与同期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基本一致。1990年以后,中国融资租赁业走向平稳发展,表现为租赁公司开始注重项目的自主评估、优化投资方向等,业务量从1990年的低谷23154万美元到1991年的33991万美元,并在1992年达到63231万美元,1993年受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业务量回落到43167万美元,1994年又增长到55149万美元,1995年为44292万美元。上述统计数字未将中资租赁公司及信托投资公司所承揽的人民币租赁与外汇租赁业务包括在内。

融资租赁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增加了投资总量,同时也弥补了经济增长中的部分资金缺口。中国现代租赁业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在租赁市场构成中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所占比重较大,这些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不属于金融机构,因而不能在中国的国内金融市场筹资。其租赁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外,主要是股东银行及股东银行的关系行,如日本的三和银行、兴业银行、东洋信托、野村证券和德国的德累期顿银行等。从1981年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成立以来,15年间,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共为中国近4100家国有、中外合资及乡镇企业融资外汇资金近50亿美元。若加上同期中国民航以租赁方式利用的100多亿美元,及中资租赁公司所承揽的外汇业务量统计在内,则中国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外资规模还会增大。尽管如此,融资租赁方式已成为中国引进外资的一条稳定的、不可忽视的渠道。当年,荣毅仁先生就是以扩大中国利用外资的途径为目的将融资租赁方式引入中国,如今可以说,这一目的已基本实现。

2.融资租赁是支持中国企业技术改造的有效方式。融资租赁亦称设备租赁,从其引入中国,就与中国企业的技术改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约有50万家企业,绝大部分存在着设备陈旧、工艺技术落后、亟待更新改造等问题。而技术改造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尽管国家每年都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技术改造,但依然难以满足众多企业的急切需求。融资租赁方式的引进,恰好成为解决中国企业技改资金供求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尤其是对那些需要引进不易从国外获得延期付款便利的中小型单项设备的企业或资金需求很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往往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十几年来,中国融资租赁业支持了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份,包括纺织、轻工、能源、通讯、运输、机械、电子和化工等行业的数千家企业的6000多个技术改造项目。1990年前,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轻工和纺织两行业,分别为27%和24%,这对促进轻纺行业的技术进步,对提高行业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质量与档次,使之能迅速占领市场,对填补中国产品空白、增加企业效益与国家税收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吉诺尔电器、小天鹅公司等一些市场上的知名企业都曾不同程度地依靠融资租赁的帮助而获得腾飞。1990年以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又增加了能源和邮电两个主要行业。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如吉林化工公司、辽河油田等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挖掘了生产潜力,增加了活力,为国家作出了新贡献。

3.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效果。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投资项目的决策者事实上是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缺乏有效的投资制约机制;同时,由于还存在着投资主体的不明确性,极易造成重复投资、投资方向不合理和投资效益低下等投资效果不佳的现象。而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项目的投资方向需经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共同确定,投资安排由租赁公司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这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可确保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正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不被挪作他用,从而有利于中国宏观投资效果的改善。1990年以后中国融资租赁业所走过的较为健康发展道路已证明了这一点。

4.融资租赁促进了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对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高了老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轻纺产品出口是中国传统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中国很多轻纺企业都面临着建厂时间早、设备陈旧、产品品种单一、不能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困境。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获得设备的同时伴随着先进技术的引进,使这些老企业在短期内实现了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环球租赁公司承办的石家庄市第六棉纺织厂租赁项目,华和租赁公司承办的青岛国棉六厂租赁项目都是成功之例。二是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不同程度地盘活了企业的资产,帮助企业克服了资金和股本不足的困难。

尽管融资租赁对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但是,在中国租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问题,如承租人的欠租问题,完善租赁立法问题,租赁业的营运资金不足问题,对租赁公司的监管问题,中资租赁公司在中国租赁业中所占的比重还较低,及中国租赁业还缺乏税收激励机制等。这些问题有的正在得到解决,但有些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现代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1.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市场前景广阔。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投资需求始终会保持一种较为旺盛的状态,而资金供应不足将是中国长期面临的问题。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就是融通资金。运用融资租赁缓解中国经济建设中面临的资金供求矛盾,在一些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与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政府贷款、发行境外债券、股票等方式相比较,承租企业运用融资租赁,具有筹资限制少、手续简便易行等优势。尤其对众多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往往为最佳选择之一。与外商直接投资相比较,承租企业运用租赁的资金投向由其自己决定,其为此而付出代价也仅为利息和手续费,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方企业则需按投资比例与外商进行利润分成。对于融资租赁交易中的资金融通方租赁公司而言,其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亦需保持一定的经营规模。从融资租赁业务的供需两方面分析,融资租赁都是具有一定独特优势、稳定的、可从总量上增加中国资金供应的一条有效的运用国内外资金的渠道。

据中国融资租赁界业内人士估计,中国年融资租赁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仅约为2%。特别是作为租赁对象主要构成部分的国产设备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国外经贸部部长吴仪在1996年国际经济论坛会议上宣布,中国“九五”计划期间将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资源产品超过10000亿美元。由此看出,融资租赁在中国具有极大的潜在市场。所以,与世界融资租赁业的规模相比较,中国融资租赁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2.中国融资租赁的经营环境将日益完善。关于中国融资租赁经营环境的改善,主要表现为融资租赁的法制建设日益健全,有关对融资租赁业的管理的规定与监管,如会计、税收、业务经营范围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对这些问题认识上的差异正不断缩小。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草案中,已经将融资租赁与传统租赁区分开,明确其为一种独立的交易。融资租赁的独立交易的属性已得到了中国的司法界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28日下发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规范融资租赁交易、保证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巨大作用。同时,在一些涉及到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过程中,如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从199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企业结售汇制度及国税局1995年12月22日下发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也都充分考虑到了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性,为中国租赁业提供了较好的法律环境。

从1994年开始推出的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其主旨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放松中国外汇管制。但是,限于中国经济实力,还必须采取在放松经常项目管制的同时,严格资本项目支付的管制。对外资企业的外汇账户按其外汇来源或用途的不同,分为满足经常项目支付需要的外汇结算户,和各种来源于资本项目、或满足资本项目支出需要的各类资本性账户,并严格规定两类账户的外汇收支不能任意混淆。然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考虑到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性后,允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企业开立将经常项下外汇支付和资本项下的外汇收付混为一起的租赁公司专用外汇账户。在现阶段下,这一规定给合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提供了便利。

3.借鉴他国经验,融资租赁可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政府发挥职能的一个有效的经济杠杆。一些国家在利用融资租赁业实现国家投资导向及产业政策调整方面有着许多成功经验,如美国曾运用融资租赁配合投资抵免政策增加了国内有效投资需求;英国、意大利给予出口租赁的优惠政策;日本曾利用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通过鼓励租赁公司为本国中小企业购入机械设备,实现了为普遍提高本国中小企业技术水平的目的;韩国政府也曾利用租赁公司作为本国政府所获得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等优惠贷款的发放窗口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值得中国发展融资租赁业所借鉴。

4.对比世界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与发达的租赁市场相比,中国的融资租赁起步较晚,租赁市场还处于低级阶段,主要表现在融资租赁的结构与形式还都比较单一。而在成熟的租赁市场中,融资租赁可以满足市场经济中的多种需求,除了其最基本的融资功能外,还可在销售、承租人的财务状况、税收及贯彻国家投资导向等多方面发挥作用。而中国在这些方面还都比较欠缺。1996年6月27日发表的由世界银行专家撰写的题为《从计划走向市场》的报告,对中国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提出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其中也涉及到了发展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问题。

毋庸置疑,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融资租赁法律的颁布和遗留欠租问题的解决,中国融资租赁业必将成为国际金融界关注的新热点,中国融资租赁业也必将在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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