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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0页(515字)

亦称“出租者”、“租赁人”。在租赁合同中向对方提供租赁财产,并收取租金的当事人。

合同规定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①出租人应按约定时间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一般承租人需要占有租赁物。出租人没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物,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偿付违约金。②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应符合约定的标准,没约定质量标准的,应符合约定用途的通常使用标准。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使用用途的,出租人应负责修理、更换和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③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中的租赁物有修理义务,以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对承租人使用过程中的租赁物,负有检查、修理或更换的义务。出租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区分情况,或降低租金,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④除法律或合同规定外,出租人承担租赁财产的灭失风险和税务负担。

合同规定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①出租人按约交付租赁物使用权,有权收取租金。②对承租人由于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有权要求承租人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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