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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0页(574字)

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①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出租人具有追索权。②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正确地使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用财产损坏、灭失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③承租人擅自拆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④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⑤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①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②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租赁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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