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81页(204字)
租赁期内,出租人在确定的基数租金基础上,根据企业实现的实际利润和基数利润的比例,适度上浮实际租金的一种方法。基本做法是:①出租人和承租人要确定各租赁年度企业应实现的基数利润和交纳的基数租金。②如果在计租年度内,企业实现的实际利润高于或等于基数利润,则按一定比例适当上浮租金额;如果实际利润低于基数利润,收取租金不上浮,但基数租金不能减少,承租人必须全额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