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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专项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35页(333字)

中国为支持职工和居民个人购买住宅而开展的长期低息抵押贷款。职工和居民个人在住房储蓄银行办理住宅储蓄(含住房券)达到购房价值的30%,存款期满1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可向住房储蓄银行申请住宅专项贷款: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有住房储蓄银行认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担保;持有与售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职工住宅专项贷款实行贷款抵押。在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必须将所购住宅产权证书交给住房储蓄银行作抵押,银行方能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5年。贷款利率低于普通的个人建房贷款利率几个百分点,以在中国开办职工住宅专项贷款最早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发放的此项贷款为例,5年期以内的贷款利率月息3‰,而同期个人建房贷款利率月息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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