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菲律宾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6页(552字)

菲律宾政策性金融机构。1947年1月2日,菲律宾政府为了振兴国家经济,成立了菲律宾金融公司,为发展农业、工业、出口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1985年,菲律宾金融公司更名为菲律宾开发银行。1986年,菲律宾总统发布《81号行政令》,重新组建菲律宾开发银行。该行股本为50亿比索(每股为100比索,共5000万股),全部由国家认股。1994年末资产总额为595亿比索,负责总额为480亿比索,利润17.52亿比索,交纳所得税0.41亿比索,净利润17.1亿比索,未分配盈余65亿比索,税后利润的50%上交政府(在1994年以前为35%),30%留作银行支持国家确定的中小企业发展的补贴,20%留作银行的公积金。业务范围主要有:吸收存款、贷款、转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内外发行债券、信托、咨询等。贷款业务分为三个窗口:第一窗口提供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第二窗口提供中长期贷款,第三窗口向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贷款重点主要是交通、通讯、能源、农业等。据1994年统计,在该行贷款中,工业贷款约占85%,农业约10%,房地产约3%,其他2%。设有61家分行,5家地区代表处,4家办事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首席执行官)负责制。董事长兼任行长,为法人代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