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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9页(308字)

日本依据《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法》,于1972年5月在冲绳归还日本的同时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目的是为促进冲绳的产业开发提供长期资本,从而辅助、奖励一般金融机构的融资和民间投资。同时,在一般金融机构融资发生困难时,对冲绳的经济振兴和社会开发给予资助。该公库总库设在冲绳那霸,有6个分支机构。它是冲绳地区性的政府金融机构,综合办理各种政府政策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有:资本金,由一般会计、特别会计提供,一部分主要是接管的一些金融机构资本;借款,借自资金运用部和简易保险年金。资金运用为贷款,即为冲绳的住宅需求者,中小企业者、环境卫生单位等提供贷款,以促进冲绳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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