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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8页(314字)

日本于1952年12月颁布,旨在规范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业务运行的法律文件。该法规定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由政府出资设立。设立该公库的目的是:在农林渔业生产者向农林中央金库和其他一般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发生困难时,本公库提供低利、长期资本以增加农林渔业生产力。该法规定公库的资金运用是对土壤改良、造林、林间道路、渔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以及对维持和稳定农林渔业的经营,改善农林渔业的生产所需资金,提供低利率的长期贷款。该法规定公库的资金来源除由一般会计、特别会计、土地改良事业助成资金的投资组成外,主要是借入资金,即从资金运用部和简易保险年金及特别会计借入资金和已发放贷款的回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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