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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4页(517字)

合作经济组织创造的国民收入在有关权益各方之间的分割配置。通常包括合作经济的外部分配和内部分配两个方面。合作经济分配的外部关系,主要是指向国家和同业管理协调部门缴纳税费。由于各国普遍对合作经济采取扶持政策,所以,合作经济承受的税收负担往往比其他经济形式企业要轻。甚至在有些国家,或是某个时期,对合作经济免税。合作经济的内部分配关系,主要牵涉到社员和合作经济实体两个方面。对社员的分配主要分两种方法,一是按社员入股的股金分红;二是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价格与它的成员之间发生业务交易活动所得到的盈余,在年终时按各个成员在当年与合作经济组织发生业务交易量的比例返还给它的成员。对合作经济实体来说,要提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力,必须通过分配,适当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合作经济实体经营发展的需要和社员福利的需要。参加合作经济实体的成员,主要目的并非单纯追求股权分红,主要是为获取参与合作所能享受到的各种服务的效应。因此,对股金分红通常有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市面上通行的普通利率。而按业务交易量返还盈利的方法,可以把社员利益和合作社利益紧紧地结合在一起,使每个成员都更加关心合作社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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