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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虚代尔合作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94页(762字)

1937年由国际合作联盟根据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组织章程归纳的合作经济原则。1844年冬天,在英国曼彻斯特附近的罗虚代尔镇上,28个纺织工人组成一个名叫“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消费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把以前种种有关合作社的规定集中起来,加以整理,形成社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与以往众多合作社不同的是,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承认并满足个人的经济利益,在其社章的第一句话就声明“本社的目标与计划是实现社员的经济利益与改善社员之社会地位和家庭状况”。由于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能把社员的个人利益与民主原则结合起来,寻求公平与效益之间的平衡,因而受到全体成员的拥护,得以迅速发展、壮大。主要内容有:①入社自由。任何人只要承认合作社章程,并履行社员义务,承担社员责任,就能入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②民主管理。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讨论、表决后决定。合作社管理人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向全体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无论股份多少,都只有一票的权力,每人有同等的表决权。③收益分享。合作社的收益由全体成员分享。合作社股金可以获得利息,但不参加分红,而且股金利息要严格限制,一般不超过市场一般利率。当然,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有时可以略高于市场一般利率。合作社要适当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用于合作社经营的发展和社员福利的共同需要。合作社按照市场价格对它的成员进行收购或销售活动所得到的盈余,在年终时要按各个成员在一年间同它发生的业务交易量的比例返还给它的成员。④重视教育。合作社应对社员进行文化教育,进行互助合作思想和道德的教育。⑤恪守中立。合作社是一个不参与政治和宗教活动的经济团体,不存在任何政治背景和政治目的,并欢迎各种不同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的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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