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日本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08页(573字)

根据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由兼营信用事业的农业协同组合组成的特殊法人机构。日本的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在每个都道府县各设有一个,全国共47个。它的主要业务除了从会员那里吸收储蓄以及向会员发放贷款外,还为会员做票据贴现和债务保证业务。在调节各组合地区间资金余缺的同时,还起着强化农业协同组合信用事业的作用。对于会员以外的存贷款同农业协同组合一样,允许经营但有总额限制。对每个贷款对象的贷款限额由每个年度的总会决议规定,一般来说对会员的贷款最高额不超过自有资本的35%,如果是非会员则控制在20%以内。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在系统汇兑网中作为县级中心与农林中央金库的中央系统及农业协同组合相联接起着传导作用,使联机体系化进一步发展。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的储蓄,由于吸收农业协同组合的转存款而以较高的增长率持续增长,1985年末余额超过29兆日元。同时贷款随着经济的低速增长和停滞倾向的加强,1985年末的贷款余额为38860亿日元,存贷比率明显下降,富余资金急剧增加。因此,有价证券的资金运用1985年末达到10兆1323亿日元,远远超过了贷款余额。鉴于这种情况,为确保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的资金稳定有效地运用,日本政府于1982年修改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放宽了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对会员之外的贷款限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