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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0页(376字)

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由专门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收集保险费的方式建立的一种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或满足其给付要求的后备基金。它以保险合同为法律依据,以概率论为科学基础,体现“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精神,具有可靠性、科学性和互助性。从现象上看,它来自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从实质上看,它是劳动者新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是专门用来补偿和给付的一部分社会产品。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是人类在与自然灾害事故的长期斗争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基金形式,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保险基金是保险责任期限内保险人承担赔偿给付义务的准备金,必须保持其独立性和完整性。但在其运营过程中可利用其时间差,通过一定方式投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周转,以促进国民经济和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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