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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船舶费用保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6页(276字)

有关远洋船舶费用保险的具体规定。伦敦保险协会船舶保险条款规定,可包括附加费用、船舶增值和运费、保险费等。船舶保险允许附加的费用,包括代理人员佣金(报酬)、利润或船壳及机器的超值或增值部分的总数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所载明金额的10%;附加的运费、租船运费的预期运费的加保数额应扣除上述各项费用的加保数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所载明金额的25%。就是说,无论费用或运费的加保,其总数仅以保险单所载明金额的25%为限。船舶费用保险条款既适用于船舶(定期)保险,也适用于船舶(航程)保险。中国目前尚未开展此项费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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