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外国渔船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6页(462字)
斯里兰卡《渔业(外国渔船管理)法》第26条规定,主管部长为使本法令的条款和原则得以实施和生效的目的制定规章。在不损害第(1)款所赋予的一般权利的情况下,部长应特别注意就关于下列所有事项或其中任一事项制定规章:(1)当外国渔船被禁止在斯里兰卡水域捕鱼时,其渔具的装载方式;(2)依第6条申领许可证的申请书格式,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和申请的方式;(3)依第6条颁发的许可证的格式和应收取的许可证费;(4)依第6条颁发的许可证所附加的条件,其中包括:①外国资本对渔业的投资应遵循的程序,包括合资企业计划;②无论为检查渔获物或其他目的,允许外国渔船进入斯里兰卡港口的条件;③持有依第6条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外国渔船在斯里兰卡水域从事捕鱼和其他有关活动;④受权官员依照第13条对外国渔船实施扣押应采取的步骤;⑤有关违反或不遵守依本条款制定的规章的行为应视为违反本法令的犯罪行为,可由高等法院法官进行无陪审团审判,并处以不超过100万卢比的罚款的规定;⑥任何其他本法令要求或授权规定的事项。
上一篇:几内亚-比绍外国渔船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