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内亚-比绍外国渔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7页(202字)

几内亚-比绍1994年《渔业总协议法案》规定,不属于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的外国渔船,其在沿海水域内要依据几内亚的有关规定:(1)禁止在几内亚-比绍领土主权之内的洋面上进行工业性捕捞;(2)禁止使用未经许可的捕捞设备;(3)禁止使用有毒物质进行捕捞作业;(4)按规定提供数据和相关统计信息;(5)及时传达船只的到岸、离港、位置和捕捞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