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5页(191字)
黑龙江省政府1993年发布《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规定城市绿化用动物保护地标准: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经批准的零星插建项目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拆迁前的绿化用地面积。还规定,城市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面积不小于建成区面积2%的苗圃、草圃、花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