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绿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5页(188字)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3年公布《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到本世纪末,本市郊县林木覆盖率要达到10%;中心城市的公共绿地要达到平均每人4平方米。还规定,新建住宅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其中公共绿地占10%至15%;新建工厂的绿地面积,在中心城市的,为5%至10%,在卫星城镇的,为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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