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外销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6页(186字)
台湾1999年《农业发展条例》第51条规定,外销之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品,得签订公约,维持良好外销秩序。当局主管机关得指定农产品,由农民团体、公营机构专责外销或统一供货。外销农产品加工品输入其所需之原料与包装材料,及外销农产品输入其所需之包装材料,其应征关税、货物税,得于成品出口后,依关税法及货物税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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