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绿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85页(302字)

广东省政府1986年发布《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省委、省政府1988年发布《广东省实现绿化标准和验收奖惩办法》,明确规定,到1995年,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新建区的绿化用地达到建设用地总面积30%以上;旧城改建区绿化用地达到建设用地总面积25%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率达95%以上;工矿企事业单位,居住区等专用绿地的绿化率达85%以上。《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还规定,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和统建住宅区所需的绿化投资,应在工程预算中列明,投资比例一般应占投资总额的1%-5%,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绿化委员会组织城镇规划部门督促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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