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目标援助计划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4页(385字)

关于鼓励出口、扩大出口农产品的法律规定。美国为了鼓励农产品出口,实现出口计划,于1985年通过的《食物保障法》中,提出了“目标援助计划”。计划规定,农业部长每年必须拨出3.25亿美元(后改为至少1.1亿美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农产品库存,用以对付或抵消别国的各种出口补贴、进口限额或其他不公平贸易措施的不利影响。法律授权要优先援助那些遭受不公平贸易措施影响或受别国报复行为影响的农产品生产者。在规定“目标援助计划”的同时,该法还决定,到1988年9月底以前至少拨出10亿美元(后改为至少10亿美元)的农产品信贷公司的库存农产品,无偿地提供给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商、加工商或国外买主,鼓励他们开发、维持和扩大美国农产品出口市场。以抵消国外出口补贴在其他不公平贸易措施和办法,增强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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