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董事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2页(181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农业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当其成员资格已经期满、或被剥夺或中止时,而不向有关代表机关转交自己所管的合作社基金、财产、簿册、文件、印鉴,可判处6个月以内的监禁并课以100埃镑以下的罚金,或者只判处其中一项。法律还规定,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已决定与另一合作社合并、划小或解散的合作社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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