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外国渔船入境禁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47页(344字)
冈比亚《渔业法》第20条规定:(1)任何外国渔船不得进入冈比亚管辖下的渔业水域,除非根据本法第21条颁发的执照的条件或任何有效的国际协定允许其进入。(2)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仅进行无害通过,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或遇险、或出于对处于危险中或遇险的人员、船舶或飞行器的支援等原因,或为国际法承认的其他任何目的而进入冈比亚管辖下的渔业水域的外国渔船。由于本款提到的任何目的或原因而进入冈比亚管辖下的渔业水域的任何外国渔船应做到:遵守根据本法第51条制定的法规,包括有关渔具堆放的任何规定;不捕鱼或试图捕鱼,不装鱼、卸鱼或转载鱼货;进入冈比亚管辖下渔业水域的目的一旦达到或进入的原因一旦不复存在就应尽快回到冈比亚管辖水域以外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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