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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至仓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33页(288字)

规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期限的基本条款。它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空间范围和保险责任的起止地点。条款规定从保险单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或者储存处运输时开始,直到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为止货物进入仓库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在实际业务中,经常发生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运往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之后,需在卸货港存放一段时间,为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保险人对这段时间仍提供保险保障,但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若届满60天货物仍未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将终止。若在60天内货物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则即在进入仓库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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