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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33页(300字)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之一。包括仓至仓条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保险期限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在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到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储存处所,或非正常运输过程中的其他处所为止。当未到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为止。以上各种情况,以其中首先成立的为准,保险责任即在先成立时终止。若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往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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