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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船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35页(356字)

海上保险中对同一所有人的船舶相互间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可以赔偿的条款。依法理,同一主体之间不存在侵权行为赔偿,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但船舶碰撞毕竟造成了船东的损失,为了扩大保险的保障作用,英国保险协会在船舶险条款中增设了“姐妹船条款”。该条款规定:姐妹船,即属于同一个船东也即同一个被保险人所有的船舶之间碰撞或提供救助,可以视作分属两个船东所有的船舶之间的行为,保险人应根据3/4碰撞责任条款和交叉责任制来处理它们各自应负的碰撞责任,对它们之间产生的救助也应按一般救助惯例支付救助费用。但有关碰撞责任或救助费用金额的确定,应由保险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单一仲裁人作出裁决。中国船舶保险条款没有专门设姐妹船条款,但作了类似规定,只是未提出应由仲裁人进行公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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