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财产保险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41页(237字)
承保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持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开采证、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乡镇、村办煤矿井上、井下财产的财产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火灾、爆炸;雷电、洪水、地下古孔水穿孔;主副井筒及主巷道的冒顶塌方;提升脱钩,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或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保险财产的损失;发生灾害事故时,为减少财产损失而进行施救、整理工作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上述各项损失,以不超过实际损失财产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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