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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0页(375字)

亦称“还款保证”。在买卖合同中亦称“定金保证”。在大额交易中,买方或业主方须在合约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供货方、劳务方,或承包方支付一笔相当于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作为合约的启动资金或动员费用。由于这笔款项系履约责任者在实际履约之前所预先支取,买方或业主方为避免日后履约责任者拒绝履约或无法履约却又不予退款,常要求供货方、劳务方或承包人在买方或业主方实施支付之前的若干日内,通过其往来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出还款保证书,一旦被保证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完全履约,担保人凭此承诺,将在收到买方或业主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相当于合约履行部分相应比例预付金的款项(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加上自买方或业主方支付预付金到担保人退还款项这一期间所发生的利息),以便买方或业主方的预付款项能得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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