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发现时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2页(195字)

发现期。忠诚保证保险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有效期终止后雇主发现其雇员不诚实行为的一段时间限制。由于雇员不诚实行为引起的损失往往是在其发生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而保险人又不能无限期地承担责任,所以才设立了发现时间的规定。其内容是,在保证契约终止后规定时间内所发现的保证期的损失,都可获得赔偿。发现时间的长短规定不一,一般为保证合同终止后半年至3年。

上一篇:三D保单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