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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65页(281字)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一种。承保出口合同的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保险。通常用于一般商品的出口,包括所有消费性制成品、初级产品及工业用原材料的出口,汽车、农用机械、机床工具等,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也可适用。可加保出运前风险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保险期限可延长至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该险种一般采用统保的承保方式,即要求出口商承诺投保其保险适用范围内的全部出口,不得仅选择某一买家或某一国别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是出口信用险中使用最为广泛的险种,业务较中长期稳定,其保险费往往构成各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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