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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定期修正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1页(535字)

对理论责任准备金进行修正的一种方法。订立保险合同的当年,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较大。为平衡被保险人各年所缴保险费的负担,往往将第一年较大的管理费用分摊到整个保险支费期。实行一年定期修正法,就是把整个初年度保险费用用于支付第一年底的各项保险支出,当年不计提准备金,而是在第一年底以后准备期保费中的附加保费来弥补第一年已被挪用的纯保险费。以这种方式来提存以后各年度的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把几年期满期保单分解为二份保单,一份保单是从投保年度开始的一年期定期保单,另一份保单是从第二年初开始的,投保年龄增加一岁而保险有效期少一年的,与原保单同类型的保单。若以P代表原保单的均衡保险费,交费期为N年,X岁投保,期初缴纳保费的所有保费精算现值为采用一年定期修正法,则第一年的纯保险费为α,第二年直至交费期终止期的调整保费为β,则,即调整后的保费精算现值不变。若采用完全第一年定期修正法,则,即第一年的纯保费αFPT等于一年定期保险费,而P-xFPT则作为第一年营业费用,在完全第一年定期修正法下,1VFPT=0VFPT=0,即第一年的准备金为零;即调整后的一年以上的准备金等于均衡保险费下,X+1岁的人投保,第K-1年时所积存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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