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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8页(385字)

极短期特种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和意外医疗保险的一种。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其保险金额一般为每人1000~5000元,在此范围内,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订具体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为,自旅游者乘上旅行社指定的旅行汽车、火车、飞机或轮船时起,至结束旅游离开旅行社指定的车、船或飞机时止。旅游保险的保险费按固定的金额计收,一般为每人每天一角。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废,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给付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不随旅游团体活动期间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废,以及支出医疗费,保险公司则不负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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