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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废收入补偿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8页(315字)

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保险。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和伤害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收入补偿保险的给付一般有三种方式:①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②给付期限有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1~3年)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长期补偿则适用于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通常规定给付到60岁或退休年龄或被保险人死亡时止。③推迟期。在残疾后的前一段时间称为推迟期(一般为3个月或半年)。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因为在短时间内,被保险人还可以维持一定的生活,同时,也可减少保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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