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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业务再保险规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99页(226字)

对火险分保业务的规划。对火险业务,首先须确定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对于单一危险单位,按其保险金额和危险等级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对于大的工业和商业单位,由于不大可能在同一事故中遭受全部损失,因此采用估计的可能最大损失作为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基础。确定了自留额和分保额之后,可以制定火险业务再保险规划。规划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单一危险单位的责任,多采用溢额分保方式;一次事故中的积累责任,可采用事故超赔分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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