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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9页(462字)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1)国务院对税种、税率和指令性计划产品价格进行重大调整,合同双方可按国务院规定协商变更承包经营合同;(2)因不可抗力和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使企业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承包经营合同;(3)由于承包经营管理不善、完不成承包经营合同任务时,发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4)由于发包方违约使承包方无法履行承包经营合同时,承包方有权提出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承包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按规定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的承包经营合同,原来由哪一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变更或解除时仍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原来经过鉴证或公证的,也应报鉴证机关或公证部门备案。在原承包经营合同未变更和解除前,应继续执行,直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生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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