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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18页(272字)

保险公司对委托代理机构从事部分保险业务的核算,分为代理单位核算和委托单位核算两部分。代理单位的委托代理业务核算通常采用向委托单位报账的形式。即代理单位代收保费时,填制“代理保险业务保费结算单”向保险公司报账,并按规定时间将收取的保费通过银行转入保险公司,同时设立“暂收款项”科目进行核算。对于赔款和退保,代理单位不直接办理,只填制“赔款计算书”、“退保费通知书”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对于代理手续费收入,通过“手续费收入”账户核算。委托单位收到代理单位的报账及附件,视同自身业务按日常方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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