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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21页(280字)

1980年12月4日在联合国大会上获得通过。它仅供那些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的当事人选择使用。在选用该条款时,亦可约定变更或删除规则中的任一条款。适用于当事人间因合同关系引起的或有关合同的争议,以及因其他法律关系或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在调解的过程中,无论何时,调解员都可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也可主动或应调解员的请求,向调解员提出解决争议的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都受其约束,除一方当事人认为,为维护其权利,必须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外,当事人应作出承诺,在调解期间其调解主题,不得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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