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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保险合作杜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33页(298字)

农民建立的保险互助组织。民国政府实业部农本局1939年在重庆农业实验区设立家畜保险经营处,在辖区合作金库(农贷机构)辅导下建立家畜保险合作社,办理家畜保险。首先在北陪试点,并在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等农村一度推广办理以猪仔耕牛保险为主的保险合作社。各社章程大同小异,实行自负盈亏。一般由农户缴纳少量基金即为基本社员,由乡评估委员会评定猪仔或耕牛的保险金额,以80%的金额入保,按保险金额的3%~5%收缴保险费、猪牛死亡后,合作社承担20%,保险经营处或县联社承担80%赔偿责任。北陪家畜保险社因亏损于1941年停办,原订推广发展计划没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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