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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小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39页(380字)

民间自发组织演变而建立的小保险事业。原为百子会、父母轩等组织,福建省最繁盛,广东次之,遍及北京、上海等地。福建自1917年首创福星人寿小保险公司,1921年华南银行附设储蓄百寿会,月交一元,免验体格,很受市民欢迎。规定10个月内出险返还原本,10个月外出险给付50元,40个月外付100元,80个月外付150元,150个月为满,偿付200元。一般商人认为有利可图纷纷设立,如有利保险公司、寿源百寿会、仁寿堂长寿轩、福田保寿保险、同康百寿会,南昌、大中、福明、永安保寿储蓄公司等30余家,但因缺乏规章制度,也无法定准备金,却纷纷提高佣金,或以抽签赠彩方式开展竞争,导致亏损。1934年福建省政府成立小保险监理处,进行全面整顿。盛极一时的人寿小保险业开始萎缩萧条。1935年《简易人寿保险法》公布施行后,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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