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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定期存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82页(381字)

亦称“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由商业银行或其他储蓄存款机构发行,记载一定存款金额、存款利率,具有固定期限的可转让定期存款凭证。一般面额较大,故亦称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20世纪60年代,由于Q项条款对美国商业银行付给顾客的存款利率规定了最高限,致使它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业务竞争上处于不利地位。为增加存款资金来源,1961年花旗银行首创可转让定期存单,从此该存单很快在其他发达国家也得到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起先可转让定期存单面值10万美元,存期3个月,可以转让流通,既有固定利率又有浮动利率,期满前不予偿付,但可在市场上流通转让。银行可以利用它扩大资金来源,投资者可以获得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又不失其流动性。中国一些银行自1986年下半年开始发行大额存款单,其利率较同期定期存款为高,但流动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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