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债券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97页(297字)
“记名债券”的对称。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机构名称)的债券。发行人在发行结束后,只计算发行总额,不登记债权人姓名;债券交易转让时,只需交易双方认可,交割款项和债券不必办理过户手续。与记名债券相比,它手续更简便、更便利流通;债券到期时,发行人见券即付,不必像记名债券那样核对债权人名册后再支付。但这种债券不能挂失,其安全性不如记名债券。中国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大部分采用不记名债券的形式。在日本,大多数公司债券也采用不记名方式。在西方国家,无记名公司债券一般附有息票,持有者凭息票领取利息,所以,那里的人们又称其为“附息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