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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10页(951字)

“优先股”的对称。股东拥有参加股东会议权利、股利随发行公司盈利水平而变动的股份。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也最普通的股份,是构成股份公司资本的基础。目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股东会议,就股东会议的议决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投票表决;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股东有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③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权,股东有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获得与股份相对应的股利收益的权利;④优先认股权,在公司发行新股份时,股东有按其拥有的股份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⑤剩余资产索取权,在公司解散清算的场合,当债务清偿完毕后,股东有权依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但在有优先股的场合,普通股的分配次序在优先股之后);⑥监督或参与公司的经营权,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状况向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咨询,必要时,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账表及其他资料;⑦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按有关规定卖出所拥有的股份,或买入股份。

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股东会议,就股东会议的议决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进行投票表决;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股东有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③参与公司利润分配权,股东有参与公司利润分配、获得与股份相对应的股利收益的权利;④优先认股权,在公司发行新股份时,股东有按其拥有的股份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⑤剩余资产索取权,在公司解散清算的场合,当债务清偿完毕后,股东有权依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但在有优先股的场合,普通股的分配次序在优先股之后);⑥监督或参与公司的经营权,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状况向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咨询,必要时,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账表及其他资料;⑦股份转让权,股东有权按有关规定卖出所拥有的股份,或买入股份。

普通股股东应履行如下义务:①按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期缴足股款;②以投入资本量,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③在参加股东会议期间或参阅公司有关文件后,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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