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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累积性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11页(296字)

“累积性优先股”的对称。公司应按固定股息率每年分配股息的优先股股票。其主要特点是,股息限于在本年度内付给,不能拖欠或累积;若公司当年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则不足部分,不构成公司对股东的欠额,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内予以补足。非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分派,在次序上,优先于普通股,公司只有在优先股股息分派完成后,才可进行普通股股利的分配。与累积优先股票相比,这种股票的风险较大而盈利性较差。为了吸引投资者,发行公司往往附加一些优惠条件,如允许与普通股一起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利润的分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普通股或退股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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