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20页(196字)
“直接发行”的对称。发行人委托证券商代为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证券发行方式。分为间接私募和间接公募两种。间接私募,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商代为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方式;间接公募,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商代为向社会公众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方式。证券承销商,在中国,主要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在美国,主要是投资银行;在英国,主要是商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