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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销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22页(597字)

证券经营机构开展证券包销业务所要经历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前期的调查和分析;中期的组团承购和销售分配;后期的结算。在前期,证券经营机构与发行人双方就发行证券事宜签订意向书之后,由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正式组织调查分析工作,通常需调查发行人所在行业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本身的一般情况、分析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对即将发行的这种证券的市场需求情况作分析与预测。在此基础上,证券经营机构拟定筹资方案,提交发行人,以便具体协商确定发行条件。在中期,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决定组团包销时,先与发行人商量承销团成员的选择,基本确定包销团,签订“包销商协议”,并组织分销团。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还应与法律顾问一起共同制定“筹资说明书”或“募股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之后,由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代表或全体包销成员一起与发行人签订“包销合同”,再正式开始推销工作。若是经努力推销,仍有剩余未售出证券,则由承销团成员自己全部买进。到后期,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在接到包销团各成员关于全部售出的通知几天后,宣布解散包销团,同时对发行价格、交易的限制等规定也就此解除,然后,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与成员及发行者进行结算。包括:在检查“协议”与“合同”的履行情况后,将筹得款项按规定如数付给发行人;牵头的证券经营机构付给分销团成员佣金;包销团成员清算各项费用开支;按比例分配包销价差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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