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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余额包销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41页(330字)

一种常见的股票承销方式。承销商接受发行公司的委托,代理发行公司发行本次股票并承担全部认购股票发售余额的职责。在这种方式中,承销商始终是以发行公司的名义按既定的发行价格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并不将发行公司股票买入,只是在发售期满仍有未发售出去的股票的条件下,才认购这部分余额。在实行这种方式中,由于承销商不为发行公司预付股款,股票又是按发行价格发售,所以,承销商的佣金不是来源于股票的购销差价,而是来源于手续费(或佣金)收入。中国近年的股票承销基本上都采取这种方式。1996年以前规定,承销手续费为股票发行金额的1%~2.5%;1997年作了调整,规定最高不超过900万元(上网发行)或1000万元(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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