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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破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01页(343字)

当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其资产仍大予所负的债务,但一时资金不足,其他资产又不能上兑换为现金用以清偿到期偿务时,而被法院裁决为破产。法院裁定破产须根据公司或债权人申请,依法决定是宣告公司破产还是驳回破产申请。法院一旦作出受理破产的裁定,就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中止公司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②除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外,公司不得对部分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包括:①开始程序。即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组织债权人会议。②宣告程序。即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债务状况,法院确认后宣告企业破产。③进程程序。即破产清算人清理、估价破产财产。④终结程序。即分配破产财产。⑤复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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