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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发起人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047页(265字)

基金发起人应符合的法定条件。中国的规定条件是:①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机构。②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信誉卓着并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其净资产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③不得持有1家上市公司10%以上的股份,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或经理。④发起人与经理人之间的相互持股比例不能超过对方股本总数的10%,其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担任对方的董事或经理。⑤在发起人中,至少应有1家是金融机构。⑥发行基金证券的实收资金,应在其发行基金规模的50%以上,基金才算成立,否则,基金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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